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1、区政府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2、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
4、区政府重点工作
5、区政府重要会议
6、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7、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8、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9、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公开形式 |
生成日期 |
发布机构 |
详细信息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信息名称。指该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如果该信息没有正式标题,则应创建一个准确简要地概括信息内容的标题作为信息名称。信息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简称。
3.公开形式。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4.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受理机构。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区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商丘市睢阳区雪苑路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370-3278821
传真号码:0370-3278821
通讯地址:商丘市睢阳区雪苑路1号
邮政编码:476100
电子邮箱:syzfxxgkb@sina.com
(二)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方式。主要通过睢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uiyangqu.gov.cn)、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2、公开时限。
按照《条例》规定,自2008 年5 月1 日起,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公开形式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向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它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当面申请。
2、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5、收费标准
镇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镇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镇政府信息公开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监察机关或上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