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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示(2023年第17期)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0-20 10:00:55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0个大类食品7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

不合格产品情况

1.商丘市睢阳区千汇食品经营部(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平安大道与府前路交叉口南50米路西)销售的1批次仟源®饮用天然山泉水,标称生产企业为博爱县喜多力饮品有限公司(博爱县金城乡西金城村),耗氧量(以O₂计)检出值为6.67mg/L,标准规定为≤2.0mg/L。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商丘市睢阳区清先副食经营部(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杨楼村路北)销售的1批次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18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商丘市睢阳区振源食品超市(商丘市睢阳区毛堌堆乡刘楼集商柘路西)销售的1批次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29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商丘市睢阳区恋家水果店(商丘市睢阳区路河镇路河集南街)销售的1批次生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4.2mg/g,标准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商丘市睢阳区史国明调味品坊(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金银路与桃园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6号门面房)销售的1批次蜂蜜醋,标称生产企业为商丘市睢阳区史国明调味品坊(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金银路与桃园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6号门面房),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1.66g/100mL,标准规定为≥3.5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商丘市睢阳区惠利熟食店(商丘市睢阳区古宋办事处王营村郑庄12号)销售的1批次猪皮冻,标称生产企业为商丘市睢阳区惠利熟食店(商丘市睢阳区古宋办事处王营村郑庄12号),氯霉素检出值为7.74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情况

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相关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示。

  附件:1、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汇总表

              2、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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