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关切:暖气初装费问题
反映问题:河南已经出台规定就说暖气初装费取消,那为什么物业还要收取?
办理单位: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理结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规定:供暖环节收费,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暖气工程安装费用界定时间为2021年3月1日。业主于上述时间节点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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