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证工作的意见》解读
为推进我市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市公证工作发展的实际,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该《意见》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创新点解读如下。
一、《意见》起草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2021年6月29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司法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司发〔2021〕3号),对推进公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公证机构发展活力作出全面部署。2022年5月30日,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51号),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省公证工作创新发展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公证工作更好服务中心工作,更加深入扎实开展,我市结合实际,聚焦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证工作的意见》初稿。先后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公证管理工作部门、公证实务人员、省司法厅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意见》送审稿,最终成文正式印发。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意见”秉承了豫政办〔2022〕51号文件主要精神,与之一脉相承而又具有鲜明的商丘地方特色,提出了适应加快建设对外开放桥头堡枢纽经济新高地要求,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意见》提出了哪些重点工作任务?
《意见》中重点工作任务包括十项:一是拓展创新金融领域公证服务。二是拓展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三是拓展创新司法辅助事务公证服务。四是拓展创新涉企公证服务。五是拓展创新民生重点领域公证服务。六是服务政府“阳光”执法。七是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八是提升信息协作共享水平。九是推进政府购买公证服务。十是创新公证机构运行机制。
四、《意见》结合商丘实际有何创新点?
《意见》结合商丘公证工作实际,有以下特色创新:
一是突出公证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主题。围绕服务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和社会经济发展,着力加强全市公证工作,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为我市加快建设对外开放桥头堡枢纽经济新高地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
二是强化司法行政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合作。树立大公证思想,注重发挥有关部门在本领域内公证宣传、引导作用,增强有关组织和人员的公证意识。
三是发挥公证改革中的试点探路作用。激发公证机构创新发展活力是牵动性大的基础性改革,有必要试点先行、稳妥有序推进。比如,提出在坚持公证的公益属性定位的前提下,适度市场化服务,开展适度竞争,提高公证服务均等化、可及性水平;提出推进政府购买公证服务,支持公证机构在减灾救灾、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等领域发挥职能作用等举措。
四是体现商丘公证实践的原创性贡献。把近年来我市各地公证实践中探索的成功做法加以提炼,上升为市级层面的公证制度设计,凸显本土原创性。比如,提出开展公证机构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支持公证机构在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再如,公证机构与检察机关合作实施刑事保证金提存制度,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提出的举措突出我市特色、体现可操作性。
(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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