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阳区先进制造业发展支持奖励办法 (试行)》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豫政〔2020〕22号)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城区崛起”战略和“产业倍增”计划,按照“1234N”总体发展思路,加快推动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以新材料、新能源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办法》适用范围
1.在睢阳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建和扩建先进制造业项目,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2.经营范围属于睢阳区重点发展的新材料、新能源等主导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3.企业新建或扩建生产设备投资不低于1亿元(以实际开具发票金额为准)。
四、《办法》具体奖励内容
1.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设立不低于5000万元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落地先进制造业企业的奖励。
2.生产设备投资支持奖励。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和竣工投产的生产设备投资额1亿元(含)至5亿元(生产设备投资金额以实际开具发票金额为准,下同),按照实际投资额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5亿元(含)至10亿元,按照实际投资额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10亿元(含)至20亿元,按照实际投资额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支持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投资额20亿元以上、产业链关键环节产品生产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采用“一事一议”政策。
3.资金配套扶持。对获得国家、省产业发展扶持的项目,按照政策规定做好地方配套支持。
4.上市企业扶持。对新上市及挂牌企业,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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