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阳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政策解读
2023年4月26日,睢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睢阳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就《制度》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2019年5月8日国务院颁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该暂行条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予以明确。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和机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已经2022年1月20日省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促进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约监督行政权力顺利实施。《制度》共分为二十八条,包含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评估原则、评估职责等。重点对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内的有关事项跟踪反馈和评估,委托评估的组织方式,受委托评估机构的条件等作出了规定;对跟踪反馈与后评估要求、评估重点、启动条件、阶段划分、结论形成、评估报告的内容、简易程序等作了规定;对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保守秘密、责任追究等作了规定。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规定的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内的有关事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重要的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六)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七)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制度。
三、《制度》出台意义
行政决策行为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行策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制度》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我省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的重要保障。对于指导我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推进行政机关决策科学化、法治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高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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