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3K25474814A-syqrmzf-00000844 | 发布机构: | 睢阳区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8-02-02 | 废止日期: | 2021-03-23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睢阳区2018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睢政办〔201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睢阳区2018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31日
睢阳区2018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服务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人身财产安全,提升城市创建水平,确保《商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实施,实现2018年春节期间市区禁放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
(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确保《商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暂行)》的贯彻落实,杜绝和减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商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商禁放办〔2016〕1号)的顺利实施,成立睢阳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许华任组长,睢阳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安月明,睢阳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区城管局局长王建东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张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组织全区各单位、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具体工作,做好全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开展情况的统计、对市禁燃办的信息上报工作以及对各单位、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新闻单位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造声势,宣传《商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暂行)》、《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组织、协调新闻记者对禁放工作动员部署及各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二)睢阳公安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放值勤工作。
(三)区安监局:负责组织检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厂库(点)。结合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服务的职能、对象,组织人员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进行“一对一”的宣传教育,层层签订不违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承诺书,并宣讲违法生产、储存、经营行为的处罚规定。
(四)区教体局: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在中、小学生放寒假前,将《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发放到学生手中。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向学生家长印发禁放宣传单(册),倡议学生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区创建办:统筹协调城建系统成员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牵头组织对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六)区城管局:负责做好禁放区内的宣传工作,在主要道路悬挂禁放标语等;参与春节期间禁放值勤,做好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禁放工作。
(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交、出租车上的禁放宣传工作;加强长途客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
(八)区公用事业局:负责做好绿地、游园广场、公园的禁放及宣传工作。
(九)睢阳环保分局:负责监测辖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
(十)睢阳住建分局:负责督促建筑工地、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的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取证、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禁放宣传工作;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十二)睢阳工商分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十三)区卫计委: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负责各医院太平间区域内的禁放工作。
(十四)区综治办:负责组织社区巡防、治安积极分子做好居民小区禁放宣传工作。
(十五)区商务局:负责做好加油站、加气站及批发市场的禁放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在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加强巡逻,严防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六)区供销社:负责协助区禁放办做好禁放工作。
(十七)睢阳质监分局:负责做好非法烟花爆竹的质量鉴定工作,协助区禁放办做好禁放工作。
(十八)区监察局:负责对禁放工作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公职人员进行问责。
(十九)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做好对各类文化娱乐场所以及所分管的景区的禁放工作。
(二十)古城文化旅游管委会、商丘古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做好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景区的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二十一)区财政局:负责为禁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十二)各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辖区的禁放工作;贯彻落实区禁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实本辖区相关单位、网格员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的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办事处要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禁放宣传工作,组织社区、村委会重点做好环城高速内村庄居民的禁放宣传工作,通过板报、标语、横幅、墙报、电子屏、报纸、电视广播、短信、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切实加大禁放宣传力度,禁放区内大街小巷每100米内要有标语、横幅;在辖区内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禁放宣传站,组织宣传车在主要干道进行禁放宣传,使全社会形成一个强烈的禁放氛围。教育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做到不购买、不携带、不储存、不燃放、不从市外带入市区。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办事处、社区、村委会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商场市场、社区物业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各部门负责与单位全体人员逐一签订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确保单位和个人均不在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开展堵源截流。一是区安监、公安、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批发市场、商业门面进行清查,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行为。二是区公安机关要采取措施,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流向管理,实行烟花爆竹实名制购买,不得向市区居民销售烟花爆竹。配合商丘市区的禁放工作,禁止烟花爆竹流入市区。对非法生产的要坚决予以清查收缴,严肃处理。
(四)重点时段加强执勤。在2018年2月15日至3月2日期间,每日19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重点控制时间,各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委会的人员,分工包片,对禁放区内单位、门店、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控制,保证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要有执勤人员死看硬守。二是春节期间各公安分局(派出所)在主要干道、次干道要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依法严厉打击。一是公安机关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商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暂行)》进行顶格处罚,起到震慑作用。二是城管局要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的查处。三是睢阳工商分局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四是安监部门强化对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的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区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成立督导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棚架,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单位查处的违反《商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暂行)》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禁放工作总结于2018年3月10日前上报区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27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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