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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睢阳区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7-08-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睢阳区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01 浏览次数: 【字体:

商睢政办〔2017〕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我区是全国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区)之一,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已基本完成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任务,目前正在按照上级的改革部署实施试点项目,巩固和提升改革成效。根据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及时疏通改革堵点,破解改革困局,确保试点项目顺利完成,确保改革预期目标的成功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现对《睢阳区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商睢政办〔2016〕15号,以下简称“办法”)作以下修改:

第一条 对“办法”第三章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先建后补建设资金具体补助标准:小型水源工程、灌溉渠道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配套桥涵闸建筑物工程、田间配套道路工程,由实施主体先行建设,给验收合格后,工程建设部分资金由中央财政资金给予补助,工程后期管护资金由实施主体自筹。

第二条 对“办法”第四章第七条第三款修改为:以乡镇为单位,将项目实施方案预算交区水务局,由区水务局统一到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区水务部门已组织评审的新打机井、地埋管、地埋线等工程项目,各实施主体可直接采用,不再另行组织评审);将评审结果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水利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以行政村为单位,含工程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来源,补助金额,监督电话等。

第三条 对“办法”第三章第七条第六款中的“区级验收内容”修改为:由乡镇组织水利站、财政所、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或村支部)初验合格后,再由各乡镇将项目资料整理成册,上报区水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并提供如下资料:

1)验收申请:

2)工程承包合同(协议)

3)签字盖章的验收卡/表(一工程一卡/表)和乡级初验表;

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汇总表;

5)工程管护方案;

6)工程建设前后同一视角照片。

附件:睢阳区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2017年7月13日

附 件

睢阳区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区水务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制度改革和运行管护机制创新,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农村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各类社会力量投资兴修和管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积极性,加快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管护机制,根据《河南省水利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水农〔2015〕17号)、《河南省水利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项目建设方案(2014-2016)的批复》(豫水农)〔2015〕38号及中央、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度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试点工作建设和管护资金的补助范围

补助范围:自筹资金、自主建设(含维修)小型水利工程的农户、联户、村集体,以及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用水协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实施主体”)。

第三条 试点工作原则

(一)建设原则:先建后补、自愿申报、建管一体、决算审计、高效节水。

(二)奖补原则:以奖代补、据实奖补、财政直补。

(三)建管同步原则:谁投资、谁所有、谁管护、谁受益。

(四)管护原则:管护资金以工程产权所有者筹集为主,政府绩效考核进行奖补为辅。

第二章 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先建后补”试点工作申报范围

第四条 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管护范围

(一)小型水源工程:包括引水堰闸(流量小于1m3/s)、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1000kw)、灌溉机电井及配套设施等。

(二)灌溉渠系工程: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工程及配套建筑物、田间输水管道、量测水设施等。

(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包括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设施。

(四)配套桥涵闸建筑物工程:包括承担灌溉、排涝功能的农村河道配套建筑物;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排涝沟渠、小型排水泵站(装机容量<1000kw)配套建筑物;生产桥(跨度<8米)。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 项目资金管理参照《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管理办法》(豫财办〔2014〕29号)执行

(一)资金使用安排

1.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先建后补建设项目,其余资金由实施主体负责。

2.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管一体化”同步建设项目,其中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工程建设;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主要用于工程建成后的管护。

3.用于农田水利设施以奖代补。

4.用于宣传培训、证书制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费、交流等,全部为区级财政投入。

5.用于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二)先建后补建设资金具体补助标准

1.小型水源工程:补助资金不超过工程投资的70%。

2.灌溉渠系工程:补助资金补助不超过工程投资的70%。

3.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补助资金补助不超过工程投资的80%。

4.配套桥涵闸建筑物工程:补助资金补助不超过工程投资的70%。

(三)建管一体化

资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其中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工程建设;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主要用于工程建成后的管护工作。

(四)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深化水利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测量仪器、维修设备等提高水利服务水平的设备购置和技术培训等。由区政府采购办按照政府采购方式统一采购,然后交由各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和保管。

(五)鼓励扶持农民用水协会

由睢阳区水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按照《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睢阳区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睢阳区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睢阳区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及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商睢政办〔2014〕88号)组织绩效考评。经评比,乡级农民用水协会设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1万元。村级农民用水协会设一等奖10名,各奖励1.5万元;二等奖20名,各奖励1万元;三等奖30名,各奖励5000元。奖补资金必须列入本协会的维修养护资金账户,用于购置农田水利工程维修所需配件和维修的相关支出等,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管理人员工资、奖金发放。

第六条 建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要建立工程档案,载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决算审计金额、产权及使用权、管护主体、隶属关系等,由水利部门负责统一存档,安排专人管理。

第四章 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先建后补”申报、审批、公示、实施及验收

第七条 各乡镇(办事处)根据《河南省水利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水农〔2015〕17号)、《河南省水利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项目建设方案(2014-2016)的批复》(豫水农〔2015〕38号)及中央、省有关精神,按实际需要组织相关实施主体进行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1.实施主体为村集体的,须按照“一事一议”召开相关会议,实施主体为农民用水者协会的,须召开相关会议对工程建设内容、预算、实施方案进行公开讨论。

2.村集体或用水协会负责村内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分类汇总后上报乡镇水利服务中心,其他实施主体直接上报乡镇水利服务中心。

3.乡镇水利服务中心初步审核、筛选、分类汇总后报区水务局。

4.上报区申报材料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申报表。包括具体工程名称、地点、现状、建设内容与规模、资金筹措方案(须包含自筹资金或劳务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方案、建后管护方案等;

2)实施主体代表签字、盖章的建设管理和建后管护承诺书;

3)实施主体为村集体的,须提供“一事一议”等名主决策筹资材料;实施主体为农民用水者协会的,须提供有效的登记注册或经营许可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和协会召开对工程建设内容、预算讨论的会议结论材料;

4)申报项目的现状照片,点状工程要能反应项目全貌,线状和面状工程选取不少于3个典型位置,能反映近期真实情况,并用GPS定位;

5)监管小组成员组成情况名单。由乡镇政府成立乡镇水利服务中心、乡镇财政所、村委成员、群众代表组成的监管小组,明确组长1名,副组长2名,成员若干名。

(二)项目审批

1.区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和区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统一评审、批复;年度实施方案要明确各类工程的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主体、时间节点、保障措施等,并做好有关项目的专项设计或分类典型设计,列出各类工程的名称及主要指标。

2.项目确定后,项目实施主体需报请所在乡镇水利服务中心进行原始断面测量并标注GPS坐标定位。

(三)评审

以乡镇为单位,将项目实施方案预算交由区财政局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水利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四是将上述情况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含工程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来源、补助比例、监督电话等。

(四)实施

工程实施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办法组织实施建设。实施主体须与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合同(协议),并报区水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备案。

(五)监管

由乡镇监管小组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进行工程质量监管。

(六)验收

工程完成后,按照乡级初验、区级验收的办法,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1.乡镇初验。项目实施主体自主建设完成后,要申请所在乡镇验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水利服务中心、实施主体、参建单位、群众代表进行初验。

2.区级验收。初验合格后,由各乡镇将项目资料整理成册,上报区水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并提出区级验收申请。各乡镇申请区级验收时,并提供如下资料:

1)验收申请;

2)工程承包合同(协议);

3)签字盖章的验收卡/表(一工程一卡/表)和乡级初验表;

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汇总表;

5)工程管护方案;

6)工程建设前后同一视角照片;

7)第三方出具的竣工决算;

8)具有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

3.区级验收。区级水务局、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委组织联合验收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对完成工程总量少于计划数、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虚报瞒报的,不予通过,并责令实施主体限期整改到位。

第五章 “建管一体化”工程申报、审批、公示、实施及验收

第八条 实施主体在项目申报时须提供自筹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否则将取消实施主体“建管一体化”试点资格。

第九条“建管一体化”工程申报、审批、公示、实施及验收同第四章。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睢阳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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