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睢阳区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7-06-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睢阳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睢政办〔2017〕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睢阳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9日
睢阳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优化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根据全国、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商政办〔2017〕57号)要求,全面落实“十大任务”,实现乡镇建设大起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国、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推进农村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学常态化,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推进创新管理,实现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环保、集约化的处理,加快形成人居环境与乡风文明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建设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乡村。
二、排查整治对象和范围
排查整治对象: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垃圾类型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
排查整治范围:重点排查区域是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村庄、乡镇政府所在地、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管理范围。
三、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突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户分类、村组收、乡镇运、县处理”模式,有效治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一是全面排查。2017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做好排查信息录入工作。7月底前,建立全区工作台账,并完成录入信息系统。二是分类整治,2019年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域垃圾治理设施规划,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启动建设40个村镇垃圾收集转运站点和10个小型垃圾填埋场所,“十三五”期末基本建成满足需要的垃圾处理设施。
四、工作任务
(一)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区委农办与睢阳住建分局、区城管局、睢阳环保分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切实履行牵头部门的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形成推进排查整治合力。摸清情况,建立台账,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录入工作。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清理、封存、取缔等办法迅速实现规范整治,严禁城区垃圾向农村倾倒,杜绝新的垃圾点出现。
(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内容和要求。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重点推进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村庄、乡镇政府所在地、河道沿线等环境污染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地区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排查陆地、河流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调查记录规模较大的堆放点信息。其中,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危险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堆放重量3吨以上的堆放点;以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对于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属临时堆放,堆放时间不到6个月的不纳入调查范围。排查河流内的漂浮垃圾,并调查记录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信息。做好农村工业污染专项检查,推动乡镇工业企业进园区,实行污染物集中处理;会同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垃圾处理厂(场),城区现有处理设施容量不足应及时新建、改建或扩建,办事处、离城区较近的乡镇生活垃圾全部纳入城市管理范围。较远乡镇完善垃圾转运设施,加快建设垃圾处理厂(场)。所有行政村都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配备收集车辆。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逐步建立与生活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垃圾处理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全覆盖。
(四)建立健全农村环保体制机制。按照不低于农村人口千分之二的比例配备村庄保洁员,健全环卫队伍,配备装载工具,完善村庄保洁制度。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实行市场化运作;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力量,建立体制机制,加强对垃圾处理工作及设施建设的监管,严禁城镇垃圾向农村倾倒。进一步加大垃圾收集设施的管护力度,确保垃圾收运设施的整洁完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委农办、睢阳住建分局、区城管局、睢阳环保分局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做好现场核查、督促和检查工作,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区政府是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总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综合目标考核。区政府根据相关部门排查结果,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工作台账,并录入信息系统。
(二)宣传教育,营造氛围。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墙报、升幅、标语、微信等形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宣传工作,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自觉做好垃圾分类和房前屋后的环境清洁,努力营造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经费,建立机制。区政府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垃圾收运、处理的日常运行经费和相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修缮经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治理,引导村民出资出力承担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和义务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逐步将农村保洁、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委托给企业运行管理。
(四)强化考核,保证实效。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试行目标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效能问责。区委农办、睢阳住建分局、区城管局、睢阳环保分局等部门每月公布一次各乡镇(办事处)排查工作进度以及排查结果审核情况,对工作进度缓慢或严重弄虚作假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每年7月中旬报上半年农村垃圾治理总结,年底报送全年的农村垃圾治理总结,以正式文件报区委农办、睢阳住建分局、区城管局、睢阳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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