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睢阳区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7-06-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承接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调整部分前置条件的决定
商睢政〔2017〕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论证,区政府研究决定,行政审批项目取消2项、市级下放承接3项、调整1项、暂不列入1项、合并2项为1项、更名1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8项。调整后,区政府部门保留84项行政审批项目。
各乡镇(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区政府部门要纳入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逐项公开审批项目清单和审批流程图,编制服务指南,细化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承担的责任,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对不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随意设置前置审批事项,认真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承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6项)
2.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项合并为1项)更名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项)
3. 暂不列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1项)
4. 保留的区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84项)
5. 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共8项)
2017年6月2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