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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睢阳区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7-06-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02 浏览次数: 【字体:

商睢政办〔2017〕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治理农村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废弃物和工业固体废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17〕57号)精神,围绕“一个目标”,全面落实“十大任务”,实现乡镇建设大起步和跨越式发展、农村建设和面貌“三年大变、五年巨变”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市区五次党代会精神,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市场运作,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环境治理的体制机制,形成科学的垃圾治理体系和模式,建设整洁、生态、宜居、美丽的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依靠群众。区政府是治理农村垃圾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农村垃圾治理的职责,做好规划编制、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发挥群众主动性,尊重群众意愿,明确村民责任和义务,共同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好家园。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自然条件,科学确定不同地方农村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或治理标准“一刀切”。

全面治理,注重长效。农村垃圾治理要全面推进,不留死角,坚决防止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要一抓到底,逐步建立农村垃圾长效治理机制,确保取得实效,防止“走过场”、“一阵风”。

齐抓共管,统筹推进。要与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各项工作,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三)主要目标。

2017年6月底前各乡镇(办事处)全面完成小型堆放点的农村陈年垃圾清理任务,全面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合力,力争2018年申请省级达标验收。到2020年,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全区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具备齐全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队伍、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和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专项规划。区政府将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2017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或将相关内容纳入统筹城乡规划(村庄布局规划2016—2030),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城乡一体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在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前,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依据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合理运输半径,打破行政区域界限,通过单建共享或共建共享模式,规划建设区域性垃圾焚烧厂;其他乡镇要在确保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的前提下,推迟至2020年前后规划建设区域性垃圾焚烧厂。达不到共建共享条件的偏远地区的镇村,要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场。

(二)建立村庄保洁机制。在原有保洁队伍的基础上,各乡镇(办事处)要在2017年6月底前所有村庄都要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并按照不低于行政村总人口2‰的标准配备保洁员。明确保洁员和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范围、标准等要求,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村庄长效保洁机制。根据垃圾收集、分类、处理方式、作业时间等因素配备装载工具。村庄要设有卫生监督管理员,明确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各乡镇、村要完善保洁考核制度,加强对清扫保洁队伍的管理,建立完善保洁员花名册和台账,保持队伍相对稳定,一般性转移支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资金要用于保洁员工资、保洁用具购买以及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等,不得挪作它用。区委农办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要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六包(包净化、美化、秩序、绿化、亮化、设施)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

(三)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污染源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指导农户积极开展“三沼”综合利用工作,变废为宝,减少畜禽粪便造成的污染。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人口居住较多的村庄推进规模化沼气工程建设,积极推行猪-沼-果和猪-沼-菜等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循环利用。推进秸秆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为重点,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供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推广使用加厚地膜,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四)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

(五)推进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区范围内按照城乡一体原则,依据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和性质,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垃圾处理厂(场)。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现有处理设施容量不足时应及时新建、改建或扩建。边远村庄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乡镇完善垃圾转运设施,或建设垃圾处理厂(场)。所有行政村都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配备收集车辆;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同时,进一步加大垃圾收集设施的管护力度,确保垃圾收运设施的整洁完好。建立与垃圾清运体系相配套、可共享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力争城区周边五公里内的乡村垃圾统一纳入市区垃圾处理场所清运处理,抓好垃圾收集处理试点,建设垃圾处理厂(场)。其他乡镇村庄按照规划逐步实现垃圾科学无害化处理。

(六)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能够覆盖的村庄,可采用“户分类、村组收、乡镇运、区处理”模式。距离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较远的村庄,可采用“户分类、村组收、乡镇转运处理或运至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焚烧厂)”处理模式。一是户分类。引导和鼓励农户首先对自家垃圾进行简单分类,对可燃可腐烂降解的垃圾分拣处理送到田间地头,就地积肥;对书报、塑料制品、金属物品,作废品变卖;对一些不方便处理的垃圾放置到垃圾桶转运处理;对工业制品、农药瓶等要单独处理。二是村组收。村庄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或配备密闭式收集箱,合理配置垃圾桶(箱)和清扫运输工具,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村庄要集中对垃圾进行二次分类,有机垃圾就地回田;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要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对可回收垃圾,每个行政村都要建立回收网点,各地要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导,政府公益支持为补充,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可利用物回收;有毒有害垃圾要单独收集,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偏远分散村庄的生活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不具备条件的要妥善贮存、定期外运处理。严禁露天焚烧垃圾,严禁未经防渗处理随意填埋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以及小型焚烧炉等。三是乡镇运。每个乡镇都要根据区域内生活垃圾产生量、运输距离、交通是否便利等因素,合理确定转运站的位置、规模和数量,建立密闭式垃圾转运站或压缩式中转站,配备大、中型运输车和相关设备。相邻乡镇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可共建共享。对已有的转运设施及设备,要加强维护,确保稳定运行。四是区处理。区将统一调度指挥所属乡镇,将中转压缩站的垃圾转运到指定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清理陈年垃圾。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开展清理陈年垃圾活动,重点清理宅院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坑塘沟渠、河边桥头、道路两侧等地方堆弃的垃圾及杂物,达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标准。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2017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小型堆放点的农村陈年垃圾清理任务。对垃圾堆量超过100立方米的非正规堆放点,要集中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交通干线、河道沿线等区域。各乡镇要明确治理目标,制定分类整治方案,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将建立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区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联合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做好农村垃圾处理费用标准制定工作。乡镇政府要设立环卫管理工作机构,建立环卫保洁制度工作,具体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做好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工作。村委会要组织动员村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做好村庄保洁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区委农办要充分发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联席会议作用,研究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做好政策落实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各类相关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环保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牧局负责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回收等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以及对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商务、供销部门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建立回收网点,回收再生资源;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妇联负责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区政府建立统一的农村垃圾治理部门联动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三)保障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增强对农村垃圾治理的保障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区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保洁员工资、保洁用具购买以及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等。创新融资模式和渠道,支持通过特许经营、股份合作、委托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探索建立农户缴费制度,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建立财政补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与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政策,实现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多元化。

(四)动员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垃圾分类知识、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建设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制作宣传牌、墙体画、环保图,免费张贴宣传画、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引等形式,营造治理垃圾良好氛围。积极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积极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发挥妇女的农村家庭卫生保洁骨干作用,带动全家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建立健全村民相互监督机制,组织老党员等 “五老”干部开展义务宣传、监督。

(五)实施达标验收。按要求达到农村垃圾治理标准,经市级初核,申请省级治理达标验收,验收通过后由省市统一颁发农村垃圾治理验收达标县(区)证书。

(六)加强工作监管。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垃圾处理工作及其设施建设的监管,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指标体系,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七)加强督导考核。在省市暗访、检查的基础上,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办事处)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对各乡镇(办事处)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治理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办事处)给予表扬或资金奖励,对态度不积极、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区委农办、区城管局、睢阳住建分局、睢阳环保分局要加强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跟踪分析和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2017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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