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3K25474814A-2021-00000605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1-09-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睢政办〔2021〕15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睢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睢政办〔202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商丘市睢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睢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建城〔2018〕1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9〕41号)精神,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为做好我区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推行垃圾分类为突破口,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持续化”为目标,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努力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总体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按照商丘市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区政府主导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统一规划布局垃圾分拣中心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选址,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科学完善的垃圾分类体系。
(二)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区政府主导监管考核,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总体目标
根据市定目标,睢阳区中心城区在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的基础上,2021年继续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到2021年底,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30%以上,党政机关、医院(医疗机构)、学校等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70%以上;2022年底前,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70%以上;2024年底前,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利用全覆盖。
四、分类办法
(一)促进源头减量。
1.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
2.倡导绿色消费。积极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3.加强“限塑”管理。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和使用。
(二)推行分类投放。
建立由区政府主导、区城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分别负责,政府、社区、单位(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工作机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
1.分类规定。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结合我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行、建设和规划,垃圾分类暂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1)“两分法”:即将生活垃圾按干垃圾、湿垃圾进行分类的办法。干垃圾是指不会腐烂的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以及报废的家电、家具等大件垃圾和金属制品、玻璃制品等不会腐烂的垃圾。湿垃圾是指会腐烂的垃圾,主要包括家庭生活厨房产生的剩饭剩菜、烂菜叶、动物内脏、瓜皮果核的废渣等食品类废物。
(2)“四分法”:即将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的办法。可回收物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餐厨垃圾指居民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生活废物,主要成分包括米和面粉类食物残余、蔬菜、动植物油、肉骨等。其他垃圾指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包括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城区内的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等生活住宅区域按照“两分法”和“四分法”相结合的模式实施;单位区域,包括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写字楼等办公场所,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公共区域,包括城市道路、车站、广场、商场、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按照“四分法”进行分类;有条件的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
2.投放设施配置。中心城区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袋的类别、规格、标志色、标识、选型等。住宅小区在每栋楼下投放“两分法”箱体;同时,在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投放“四分法”箱体;党政机关、学校投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箱体,设施投放由垃圾分类企业负责。
3.分类投放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
(2)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确定责任人。
(三)前端智能收集。
各分类企业、机关单位和社区物业要按照统一要求,在各住宅小区、机关、单位、学校公共区域等,按“四分类”和“两分类”相结合的办法,分别投放智能分类收集箱,本着把垃圾当商品的原则,对参与垃圾分类的个人按类、按价、按量予以付款,付款方式可采用微信智能支付或传统支付。
(四)实施分类收运。
在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的组织指导下,由分类企业和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分收分运。
1.严格收运要求。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管理台账制度,具体记录收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责任人、去向等事项,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保洁收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分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收混运问题。
2.实行分类收运。由区城管局指导提出垃圾转运车辆选型,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分类收运,具体收运时间和次数由各收运主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完善有害垃圾回收网络。逐步建立有害垃圾规范回收和综合利用网络,统一回收单位和居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产生的有害垃圾。将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对其贮存、转移和处理进行监管,并做好分类收集的技术指导。
(五)推行分类处理。
按照分类处理要求,组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实现正常运行。
1.可回收物处理。由垃圾分类企业统一组织收集后(含废旧纺织品、大件垃圾)运送至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精细分拣中心或企业分拣中心进行细化分拣。
2.有害垃圾处理。各分类企业收集的有害垃圾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分类运输、储存,并按规定交付给有害垃圾处置单位。
3.餐厨垃圾处理。城市住宅区和沿街餐饮饭店产生的餐厨垃圾,由餐厨垃圾专业收集单位统一收集运输至餐厨垃圾处置厂进行处理。
4.其他垃圾处理。各分类企业在分类过程中收集的其他垃圾,要密闭运输至静脉产业园进行处理;居民小区、单位、餐饮店等在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垃圾由物业公司或环卫部门收集运输至垃圾中转站后,统一运至静脉产业园处置。
5.园林绿化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绿化垃圾经适当粉碎后就地堆肥,进行生态处理后,回用于园林绿地养护。
五、推进措施
(一)政府推动,舆论引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发挥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明确规范标准,引导居民群众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以点带面,逐步展开。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要求,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进本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城管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做好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对接协调和日常指导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实施方案,明确管理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全力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宣传发动和鼓励,引导机关单位和城区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从而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由点带面,逐步推广。
(三)配套设置,完善设施。各分类收集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四分类”要求和标准,以500户(3.5人/户)为基数设置一组设计美观、标识规范、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智能收集容器(500户以下设置一组,500~1000户设置两组,以此类推;样式由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1500户左右的大型小区也可设置1处不小于10㎡垃圾分类收集屋,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针对家庭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推进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暂存点。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要求,自行足额购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
(四)市场运作,自主经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选择垃圾分类企业,由企业负责垃圾分类前端的收集设施投放、垃圾收集运输和分拣中心建设运营工作。
(五)监督考评,奖补激励。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监督考评,各相关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为调动垃圾分类企业和各有关单位的积极性,将通过考评,根据业绩情况对垃圾分类企业、各有关单位进行奖励。对进展缓慢、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垃圾分类企业,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取消经营资格;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敷衍应付的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问责。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奖惩办法,根据市、区考评结果兑付垃圾分类企业和有关单位。
(六)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统筹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的衔接,做好顶层设计,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工作长效化、制度化。
六、组织分工
睢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区级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成立睢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区长任执行组长,区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
区直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责任分工如下:
(一)区城管局。主管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标准、相关办法的制定和指导实施;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考核、宣传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作为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区委宣传部。通过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同时组织指导文明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常规化的考核和评选;将垃圾分类宣传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
(四)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区本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区卫健委。加强对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管理,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情况纳入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等创建工作考核范围。
(六)区教体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推广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知识纳入教育内容。
(七)区工信局。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引导工业企业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在生产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
(八)区民政局。指导社区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内容,严格规范对社区公益性旧衣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捐赠的旧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九)区财政局。落实垃圾分类奖励、宣传、科研经费,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正常运行。
(十)睢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落实环卫设施专项规划,预留和控制相应的实施用地等相关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
(十一)睢阳生态环境分局。指导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分类收集后的含重金属废物安全处置。
(十二)区住房保障中心。全区物业管理及区级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督促物业企业积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物业管理企业的考评内容。
(十三)区市政建设局。负责市政建设领域职责范围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推广工作。
(十四)区园林绿化局。结合园林绿化产业垃圾种类、分布等特点,统筹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十五)睢阳住建分局。负责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建设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督促建筑工地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十六)区交通运输局。督促公交站场、客运站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并对属于危险货物的有害垃圾运输企业进行监管。
(十七)区商务局。引导商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商业企业规范经营、绿色经营。
(十八)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推进、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管检查机制。
(十九)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回收餐厨垃圾并与具备资质的专业公司签署收运协议;动员并监督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进行源头减量,推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鼓励净菜上市,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二十)区文化旅游局。负责指导星级酒店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组织动员星级酒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加强行业管理,负责对公共文化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
(二十一)区农业农村局。落实好农村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十二)团区委。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并组织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到社区、公共场所等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参与垃圾分拣等各种形式的体验活动。
(二十三)区妇联。充分发挥自身作用,采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家庭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使“垃圾分类从家庭起步”成为家庭成员的自觉行动。注重创新形式,多角度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二十四)睢阳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园区所属企业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推广工作。
(二十五)生态食品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所属企业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推广工作。
区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责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人、有钱、有章、有责”的“四有”保障措施。
七、时间节点
(一)2021年9月底前。区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在明确责任和分工基础上,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企业运作”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完成辖区内村庄、居民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生活垃圾分类户数的摸底调查,确定试点居民小区和智能回收箱体、运输服务企业等事宜,并全面启动组织实施。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高标准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回收箱体设置,并投入使用。
(二)2021年10月底前。乡镇(街道)按照目标任务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村庄、居民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列入台账,形成报告,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三)2021年11月底前。乡镇(街道)结合全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认真查找问题和短板,制定改进对策和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思
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迫切需求,是加强城市治理、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载体,坚持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把握关键环节。要立足实际,紧扣目标任务,全力做好制度、规范、模式等顶层设计,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实施保障;要紧盯关键环节抓好落实,加强源头分类管理,推进精准投放,让广大居民群众分得明白、分得方便;要落实垃圾分类收集要求,严防“源头分类、中端混运、后端混合”问题出现,确保全程可控;要加强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系统,鼓励有资质的企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足额配置,分类设施建设到位,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四)加强指导协调。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做好统筹协调,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铺开。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5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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