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工作规范 监督与考核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公开监督方式、监督内容、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睢阳区区乡两级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2政务公开监督方式
2.1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具有一定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作风正派的人员作为监督员对政务公开进行评议,监督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一年。
2.2利益相关方群众和无利害关系的群众监督,可通过网站、电话、意见箱、微信等形式。
2.3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
2.4媒体和社会其他形式监督。
3监督内容
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规范、准确,是否符合要求;
a政务公开是否依据政务公开清单的范围;
b政务公开方式是否多样、便民,是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c政务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并明确规定时限和责任主体;
d政务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e政务公开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
f工作人员政务服务过程中是否公正、公平,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
g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严格执法,有无违法规定收费、吃拿卡要、徇私舞弊、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h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过程中,是否有不作为和乱作为等。
4考核
4.1考核内容
4.1.1信息公开情况、公开平台建设、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数据开放、履职情况、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动态调整情况等内容。
4.1.2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各项服务落实情况以及落实过程中的工作纪律、服务质量、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情况。
4.2考核方法
4.2.1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4.2.2平时考核采用百分制,设基本分、处罚扣分、奖励加分三个方面,实行自然年度评分周期,按不定期抽查、年底汇总评分、年底总评考核方式,通过考核体系评分。考核基本分为100分,日常考核(30分)、公开内容(50分)、社会评价(20分)三个方面。
4.2.3平时不定期考核抽查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年度总评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4.2.4年度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4.3年度考核
4.3.1考核原则
4.3.1.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4.3.1.2坚持领导小组综合考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4.3.2考核程序
4.3.2.1被考核单位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方案确定的单位为准。
4.3.2.2考核小组在听取汇报、综合查阅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4.3.2.3考核结果公示期为三日,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
4.3.2.4汇总上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单位,并汇总上报。
4.3.3社会评价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政务公开年度考核细则予以扣分:
a服务对象有不满意评价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b网站、群众接待投诉留言较多,社会反应不良的;
c工作人员被新闻媒体批评曝光或在各级明察暗访中发现有严重违规现象的;
d其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不规范行为的;
e服务质量投诉率、服务满意率、服务承诺率、群众投诉解决率未达标的。
4.4考核结果
4.4.1考核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4.4.2考核结果宜作为年度评先选优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4.4.3凡服务质量投诉情况属实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4.4.4一票否决制度。对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4.4.5因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除对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外,将予以通报批评。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党纪政纪及法律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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