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树木引发群体冲突 司法所妥善化解促和谐
近日,外地生意人张某把承包的睢阳区临河店乡关楼村种植的杨树出售给黄某,在砍伐过程中关楼村的村民代表认为张某承诺的有关协议事项没有兑现,当即要求停止砍伐林木,黄某认为其持有林木砍伐许可证,关楼村与张某的其它交涉事宜不应影响林木砍伐进程,于是双方产生严重分歧,先是口角冲突,最后演变成双方人员的激烈肢体冲突,并且造成了个别人员受伤。
睢阳区司法局临河店司法所接到案情后,联合派出所及有关单位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制止冲突维护秩序,并把伤员及时送到卫生院治疗,局势得以暂时缓解。司法所所长刘前进同志意识到如果调处不当,极有可能引起更大的群体冲突事件,当即成立调解小组,分别走访有关人员,了解案情的前因后果。在关楼村委会召开关楼村、张某和黄某的三方的调解会议上,刘所长就案件的发生经过进行了说明,阐述了《人民调解法》、《森林法》、《合同法》,指出三方都负有一定责任。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权衡利弊,深入细致的开展思想说服教育工作,直到晚上九点多钟三方人员最终都作出了让步,同意接受调解方案。
达成调解意见如下:一、由黄某一次性赔偿人民币3000元给关楼村伤者作为医疗费用;二、张某就有关协议事项补给人民币3万元给关楼村;三、关楼村不能再以任何借口阻止张某、黄某对林木的砍伐和运输。
至此,一起突发其来的群体性冲突得到圆满解决,既保障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有效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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