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废止公告 (第一批)
经查,睢阳区新城办事处书香苑幼儿园等13所民办幼儿园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期限届满未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现予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7日(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区教体局1210房间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电话:0370-3021671。
办学许可证废止后,相关民办幼儿园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得以幼儿园名义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自公告结束之日起,相关幼儿园应依法办理清算、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商丘市睢阳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12月31日
终审:政府信息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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